上海搬家公司在校学生托运物品运输合同内容

发布时间:2024-03-11 点击:145
在校学生托运物品运输合同内容,上海搬家公司详细为大家一一讲解:
(1)在委托人或指定付款人向承运方支付全部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前,承运人不受理任何索赔要求。 (2)货物到站并通知收货人后,免费保管3天,超出日期视情况加收保管费;超出2个月无人领取,按无主货物处理。 (3)凡本单或与本单有关的争议,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。 (4)凭托运单或有效证件取货。此单无公章无效。 (5)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运输的物品,若无有关部门的有效凭证,本公司不予办理托送。 (6)委托人交货时要声明货物价值并交纳保费。未办理保险者,如发生货物损坏、丢失,本公司最高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。办理保险的按照国家保险条例赔偿货物损失,超过声明价值的损失,本公(上海搬家公司运输有限公司)司不负赔偿责任。 (7)本公司办理托运实行件收件交制。一般不开箱清点、检查货物,以委托人申报为准。交货时以外包装是否完好为准,收货人在验收时如无异议,则视为交货完毕。 (8)搬家公司介绍委托人或其指定付款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服务费用,无故不支付费用的,承运人对承运货物有留置和处置权。 (9)索赔期限为1个月,超出此期限委托人未提出索赔要求的,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。提出索赔时,要填写索赔单,出具破损证明,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。本公司对有效索赔要求15日内给予答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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